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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及改期規範
改期及取消住宿,須依以下規範提前告知。支付訂金或費用後,視為同意遵守。
一、 【取消訂房】 亦適用短暫寄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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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國定假日入住前7天以上取消,訂金全額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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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國定假日入住前4-6天取消,訂金退回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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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國定假日入住前3天內取消,恕不退還訂金。
※上述三項情況亦可選擇費用保留3個月(逾期不另行通知)。 -
國定假日入住前11天以上取消,訂金退還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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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定假日入住前8-10天取消,訂金退還25%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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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定假日入住前7天內取消,恕不退還訂金。
※日期計算範例:3/19住宿,前三前係指3/16-3/1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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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國定假日入住前4天以上:可改期或縮短天數1次,改期則已付費用(或訂金)可全額保留3個月(逾期不通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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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國定假日入住前3天內&當日:改期視同取消住宿(訂金不退還),縮短住宿天數仍照原訂天數收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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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定假日入住前8天以上:可改期或縮短天數1次,改期則已付費用(或訂金)可全額保留3個月(逾期不通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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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定假日入住前7天內&當日:改期視同取消住宿(訂金不退還),縮短住宿天數仍會照原訂天數收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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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國定假日,未住天數僅能5折價退還,或選擇全額保留3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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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定假日住宿,未住天數無法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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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住宿日期同時包含國定與非國定假日,日期分別遵守此項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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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定假期包含228、清明、勞動、端午、中秋、國慶及元旦等,住宿日期其中1天涵蓋國定假期即適用國定假日規範(第一、二項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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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無故退訂紀錄或不前來住宿卻未提前告知者,後續預訂住宿或到府服務需事先給付全額費用,或日巷有權不接受預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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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該次住宿有退費情況,則該次無法參與集點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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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以轉帳方式,需請飼主負擔手續費15元(從退費中扣除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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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改之住宿日期須訂於原住宿第1日起算3個月內,逾期視同放棄。
二、 【入住之前改期/縮短住宿天數】 亦適用短暫寄放
三、 【住宿期間縮短住宿天數/提早退房】
【備註】
※過年住宿不適用以上規定,相關規定將另行公告。
※日巷保有解釋及取消規章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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